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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类倡议书

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市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:2020-11-20 1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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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全体干部职工:

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,既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,促进资源回收利用,又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管理,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。在垃圾成分中,金属、纸类、塑料、玻璃占垃圾总量的42.9%,被视为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资源,“混合是垃圾,分选开就是资源”。我们倡议局全体干部职工,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,以举手之劳,留下美丽,留下资源,积极融入“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池州、产业结构优化的创新池州、群众生活优越的幸福池州”建设。  

一、资源化行动

请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、餐厨垃圾、其他垃圾、有害垃圾四类分别放置。其中,具有可回收价值的纸类、塑料类、玻璃类、金属类、织物类以及电器类放入对应的可回收物垃圾桶; 有毒有害的废电池、废灯泡等放入对应的有害垃圾桶。

目前,局机关办公场所已按要求进行了垃圾分类设置,请大家按标签进行分类投放。

二、减量化行动

1.请尽量不要使用一次性签字笔、圆珠笔;纸张双面书写、双面打印;使用再生产品;尽量运用互联网、局域网进行电子化教学,无纸化办公;尽量使用可持续使用的杯子,少使用一次性纸杯。

2.倡导就餐合理搭配,食用自助餐时按需自取,减少浪费;请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,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品和纸巾等。

3.请购买并使用有中国环境标志、循环利用标志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商品;购买无需包装、简易包装或大包装的商品,尽量不购物过度包装或小包装的商品;购买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,尽量不买一次性用品;购物时自带环保购物袋,不用塑料袋。

4.公务出差时请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杯子、洗漱用品;户外考察调研时产生的各类垃圾请分类收集和投放,不随手丢弃。

5.不用的衣服等物品可二手变卖或捐赠, 延长其使用寿命;请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(如充电式电池等),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。垃圾分类“人人有责、人人尽力、人人作为”,请从身边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,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,养成主动分类、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,使垃圾分类人人受益,让我们用举手之劳,增添城市美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6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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